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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嫌洪仲丘案輕判?濫情的正義,只會毀了台灣[商業週刊][2014-03-11] [打印本頁]

作者: 綠色風暴    時間: 2014-3-19 07:43 PM     標題: 嫌洪仲丘案輕判?濫情的正義,只會毀了台灣[商業週刊][2014-03-11]

本帖最後由 綠色風暴 於 2014-3-19 07:57 PM 編輯

撰文者Sean Huang  



雖然洪仲丘命案完整判決書尚未公布,但媒體與網路一面倒地認為18位被告量刑偏輕,引發巨大的爭議。洪仲丘命案固然可以說是長期腐敗的軍中文化造成的悲劇,但從這場悲劇的每個環節都不難看出,台灣完全是個缺乏法治精神的人治國家。

一方面是軍隊。中華民國軍方可以完全無視行政程序、只要上層想怎麼幹就可以怎麼幹,素來不是什麼新聞。當然,軍隊本來就是個不講理的地方,畢竟戰爭的時候敵人從來不會跟你溫良恭儉讓,拘泥於行政程序而輸了戰爭,最終只會賠上所有國民生命。戰爭時的軍隊重視結果甚於過程有其道理,軍官用再怎麼嚴酷的方式壓迫不服從管教的士兵都是合乎理性的判斷。就戰時的軍隊而言,洪仲丘的行為可以說是自我中心又愛唱反調,縱放他反而會造成士氣嚴重衰敗,要是因此輸了一場重要戰役,那也真不是拿他一條命可以抵消得了。但問題是,中華民國身處和平已久,國軍甚至幾十年沒真正打過仗,用戰時的標準要求之顯然不合理。

我們可以理解,和平時代的軍隊為了隨時迎戰,必須用嚴格的法規維持維持軍紀;但嚴格的軍法並非只是用來約束士兵,更要用來約束軍官。士兵必須服從、軍官不得濫權,軍法是一種對雙方行為的約束與界線。換言之,軍隊中的人治色彩一日不除,這個組織就一日無法清明。

從目前公布的判決主文看來,法官顯然認為洪仲丘命案的本質是「一個刁兵遇到一群惡官」。如果洪仲丘讓范佐憲等人找不到理由罰他,或許法官還可以以此推論「范佐憲等人有共同虐殺洪仲丘的動機」;但洪仲丘有錯在先、犯後又態度不良,就讓一些想整洪仲丘的官得到正當的理由罰他。換言之,法官沒辦法證明「這群惡軍官蓄意聯合虐殺洪仲丘」,客觀證據更傾向支持「這群軍官各自有不同動機,並在每一個環節都出了一點錯,這些小錯累積起來共同殺了洪仲丘」這樣的結論。正因此,本案中的每一位軍官都得各自承受自身錯誤帶來的罪責,卻沒有一個人應該直接為洪仲丘的死負責。「犯意無法連結」不光只是串不串口供的問題,任何人都可以不滿判決的結果,卻不能否定這個推論是根據客觀證據推得的「最可能貼近事實」的結果。

另一方面是輿論。洪案判決一出,輿論譁然,彷彿一時之間這又是「司法最黑暗的一天」。而批評的論述大都從結果出發「為何死了一個人沒有人需要負責」,卻鮮少有人透過理解法官的邏輯理解這件事情,而是歸因到各種奇怪的因素,例如:「國民黨開的法院就是黑暗」(政治力介入司法)、「馬英九不是說要管到底怎麼沒來管」(政治力沒介入司法)、「法官就是一群玩文字遊戲的人」(法官的素質)。這些話就跟小孩子替自己的行為找理由的時候一樣毫無理性,背後真正的命題其實就是「判決結果跟我期待的不一樣,所以一定有錯」。我認為洪案一審結果輕判,同時也可以理解法官的認定是基於一種面對客觀證據的理性。我在情感上不喜歡這個結果,但在理性上可以接受這個結果。這樣的態度才是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該有的司法素養不是嗎?

我有個律師朋友曾經說過一句話:「法律不是給你們這種不懂的人玩的東西。」這句話看似狂妄,但對了一半也錯了一半。對的一半是,多數不懂法律的人往往會以個人的生命經驗與情緒妄自批判法律結果,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一種人治,完全背離法治精神;錯的一半是,任何人只要具有充分的邏輯思考能力,就能足以質疑法律結果,這是完全符合法治精神的作為。法律是一種理性主義精神的具體展現。台灣人最愛說「情、理、法」,情大於理大於法,這種想法一日不除,台灣的司法一天無法真正光明。法律規範本來就考慮過各種人性中的情感情緒、社會上的習俗文化、甚至是各種個案中可知或者不可知的因素,這也就是為什麼多數罪責都是為一種「範圍」。利法本身預留了法官裁量各種要素的權衡空間。

真正的問題不在於一次兩次的判決結果,而在於:法律認定罪責、裁量罪責的標準到底應該寬鬆還是嚴格?在洪仲丘的案子中,台灣輿論強烈傾向認為軍方就是在死了一名士兵之後湮滅所有證據,因此所有相關連的軍官都應該以「殺人罪」論處罪責。老實說,這種民粹式激烈的論調,的確證明了此日為「司法最黑暗的一天」。

用Google搜尋「台灣冤案」,第一個跑出來的結果是江國慶案。在1996年的江國慶案中,被害者是一名慘遭姦殺的五歲女童,嫌疑犯是20歲的士兵江國慶,證物是一團混了被害者血液以及嫌疑犯體液的衛生紙。嫌犯測謊未過,自白犯罪之後又指稱是遭受刑求屈打成招,但仍迅速處以死刑。江國慶案比洪仲丘案更有強力證據,但最後仍證明江國慶不是真正的加害者,而是另一名士兵許榮洲。

「錯殺一百」與「縱放一人」都是我們想避免的結果,但現實告訴我們:當我們把論罪的標準提高的時候,「縱放」的機率會跟著提高;當我們把論罪的標準降低的時候,「錯殺」的機率會跟著提高。我們只可能調整對於假設的強弱,試圖求得某種平衡,但永遠沒辦法把兩種犯錯的可能性同時降為零;換言之,在資訊不夠充分的情況下,不論是「殺」或者「放」都可能犯錯。在法律論罪的標準必須具有穩定一致性的前提下,我們得面對犯錯的可能性。

問題來了:「錯殺」與「縱放」到底哪個更為嚴重呢?歷史上無數男男女女老老少少的枉死者們給我們的教訓是:「錯殺」是一種更加難以承受的結果。不只是中華民國,世界各先進國家的法律,無不以此為原則──寧可縱放,也不能錯殺。這也就是為什麼法律高度重視每一個證據的來源與可信度、講究邏輯推論、質疑每一種可能性,並且接受最合乎理性的結果。

無知帶來恐懼,恐懼使人瘋狂。看到台灣媒體以及網路上一般民眾的發言,總不禁讓人聯想到歐洲中世紀時獵殺女巫的鄉民或者中國文化大革命清算資產階級的紅衛兵。神與惡魔、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枉死的士兵與虐殺的軍官,將這世界一分為二太過容易。村上春樹說:「在一座巨大堅實的牆和與之撞擊的雞蛋之間,我永遠都站在雞蛋這一邊。」但女巫、資產階級以及姦殺幼女的士兵,在那些時代的人們心中也曾經都是牆,加害者與被害者的界線其實從來就不容易二分。

「勇敢的小裁縫」這則格林童話講述小裁縫為了迎娶公主,運用狡獪的機智殺死兩個巨人。小時候我們讀這則童話會認為小裁縫聰明、巨人愚笨,並為了小裁縫的成功感到高興。長大之後回過頭來仔細思考,小裁縫為了自己的私利,欺騙了看似邪惡但事實上卻是無辜的巨人,最後甚至讓巨人彼此廝殺還當作是自己的戰功,根本不值得讚譽。說穿了,這就是種心理投射。當我們認為自己是小裁縫,殺死巨人就是我們的正義──即使巨人善良無罪。

熱血沸騰的正義是這個世界上最粗劣卑賤的東西。無需證據、無需邏輯、無需理性、無需嚴謹的因果推論,只憑著「對抗強權」的少年漫畫男主角心態就自許制裁邪惡的英雄,本身就是一種狂妄一種邪惡。當這種本質陰邪的正義普遍顯現於一個國家一個社會時,民粹就是無可避免的結果。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當民粹開始摧毀律法與結構時,最終只會帶來自我毀滅;台灣自滅言之過早,但反智的氣氛確實不斷增強。要說司法已死,不如說民智從未活過。台灣司法何時能真正獨立不受輿論影響、台灣民主何時能真正回歸理性,這才是我們應該不斷自省的重點,至於洪仲丘案未來二審三審會怎麼判、會輕判還是重判,反而都是次要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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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這篇作者講得很好,當今天社會與論一致撻伐法官為何輕判,思考角度都是以情為出發點,認定害死人就要一命抵一命,從理性的角度來說,整案當事者完全沒過錯?過錯的懲罰有必要到對方被操死?
1.從旁觀者的角度,沒錯。這群人真的很可惡,居然把別人家的小孩生命當遊戲耍,該受懲罰!
2.軍隊領導的立場,每個人都如同主角一樣,犯錯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官僚心態,那身邊其他的官兵會如何想?一個軍隊沒有紀律要如何打仗,整個國家的納稅人花很多錢養一個沒有紀律不會打仗的軍隊又何用。

3.站在亡者家屬的立場,好好的小孩送進去軍隊,出來卻是冰冷屍體,心中的痛誰知道,這些犯案的人都要受懲罰。
4.站本案牽連官兵及家屬立場,操死一個兵部隊一票人都被牽連下海法辦,現在判決出來,從判決上可以去詳讀,判最重的是最基層的班長OR士官OR尉官,這些都是入伍服役不到十年的年輕人,被判刑後未來的人生該怎辦,變相地宣告終點,在訴訟的過程中他們的家屬內心又是如何的掙扎?組成家庭要過一輩子的就甭談了。
5.法律的立場,證據說話,這些基層的官兵都是受命行事,在法庭上說受命,請問證據呢?
部隊講的是命令服從,長官講的話就是命令,這些話都是不會被錄音存證的。


總結:得饒人處且饒人,這些官兵都為他們過錯犯下責任被法律懲戒,再追下去真的有比較好?






作者: 佐腳    時間: 2014-3-19 07:48 PM

將心比心啊!
現在的社會歪理都能說的有理
如果當初不害人
現在何苦要擔心被判刑
感覺這篇有點像網工黨工的文章
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4-3-19 08:24 PM

這只能讓人憂心司法的判決啊!
讓人懷疑法官的正義性何在阿~
作者: tung8220    時間: 2014-3-19 08:47 PM

完完全全同意作者的看法,真的再追究下去並沒有比較好
洪仲丘個人也是要擔起部份責任
作者: exitpro    時間: 2014-3-19 09:55 PM

只能說甚麼都是假的只有平安退伍才是真的,義務役的如是自願役的如是
作者: ZYX0410    時間: 2014-3-19 10:28 PM

社會大眾之所以認為洪仲丘案輕判,主要是因為軍方一開始不但說謊,掩護犯罪者,還湮滅證據,才使得人民憤怒,導致整個事情鬧得舉世皆知,而今,法官輕判,才會讓人民更覺得臺灣司法是在保護犯人,而沒有考慮到受害家屬的感受
作者: fh97792    時間: 2014-3-19 10:48 PM

我個人認為這一定是當事人做人太爛,不然不會被海整,我也當過兵就沒看過所有長官聯合起來整一個小兵,真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所以我才會認為當事人問題可能比較大一些。
作者: sugarmag1010    時間: 2014-3-19 10:57 PM

在證據上的確是沒辦法判重刑
但是有些疑點根本沒有深入調查
例如 操練室的監視器為何有幾十分鐘的時間沒錄到?  
操練室裡面有好幾隻監視器,卻都在同一個時段內沒錄到
軍方的回答是 "這幾隻監視器剛好在同一時間壞掉,也剛好在同一時間恢復錄影"
而法官也採信這種說法,沒有深入調查

作者: samb9015001    時間: 2014-3-19 10:57 PM

馬:「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對司法合理的期待」
作者: 綠色風暴    時間: 2014-3-19 11:29 PM

本帖最後由 綠色風暴 於 2014-3-19 11:30 PM 編輯
exitpro 發表於 2014-3-19 09:55 PM
只能說甚麼都是假的只有平安退伍才是真的,義務役的如是自願役的如是

這位朋友回答得很中肯,就算得理又如何,平安登出才是真的。在部隊贏不代表什麼,摳摳也不會比較多
作者: asps830121    時間: 2014-3-19 11:5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xxx55555    時間: 2014-3-20 12:31 AM

看當初怎麼操的
就把這些人抓來操
撐過去算你命大
撐不過 反正也是被當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最多去見偉大的仲丘而已
作者: kissmai7    時間: 2014-3-20 12:47 AM

有意見就去衝542   能衝立法院  為何不去衝軍營  在立院喝酒  抽菸  兩個基佬   說不要模糊焦點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4-3-20 12:53 AM

根本胡扯輕判的原因是在於軍方滅證
作者: syo549527    時間: 2014-3-20 10:14 AM

這件事若是判那幾個軍士官有罪的話,表示台灣的軍隊有很大的問題(事實上是有很大的問題)
為了安撫人心,明不對還是要判那幾個對,不然之後百姓人心惶惶,沒人敢當兵了
作者: keyr5412    時間: 2014-3-20 11:44 AM

要是你知道中華民國的軍隊高官很早就被大陸嚇到不知所措的話
很多狀況就合理了,台灣老早就在十幾年前就流傳2020年大陸軍力有機會可以把美軍擋在門外
雖然真的硬打還是有機會讓中共一直被推下岸,但期傷亡比可是讓軍方絕望的數字

所以判逃裝死屢見不鮮
作者: kai70781052    時間: 2014-3-20 03:17 PM

覺得只要知道為什麼他關緊閉的流程為什麼這麼快和好好的一個人也沒重大疾病為什麼按照流程訓練卻造成熱衰竭並引發許多的併發症
只要釐清這兩件事情要說服大家應該會比較容易吧

作者: l377661    時間: 2014-3-20 04:02 PM

我希望我的小孩去當兵.如果發生戰爭.寧可戰死.也不可以在部隊中.接受不合理管教.被霸凌而死.也希望因洪案.讓部隊的黑暗面漸漸消失.我想這是大多數人的想法.就因軍法已經讓人無法相信.掩滅的證據.讓法院無法做出釐清真相的判決.多數人不滿意的是這個.而不是法官判幾年
作者: database0419    時間: 2014-3-20 05:34 PM

我只能說講到法理上面去
現在大多數的人都不懂法律
當然會覺得判決與預期落差甚大
另外,軍人的不人道待待 和不合理管教方式
也應該要改變
主要大家還是主觀的對軍中文化以及輕視人命感到憤怒
作者: killer111    時間: 2014-3-21 09:11 PM

其實輕判是正常的
拖了那麼久才送地檢能找到證據就見鬼了

作者: deathking46    時間: 2014-3-24 03:24 AM

我覺得只要判決的有條有理

都應該尊重法律

而不是隨著傳播媒體炒作
作者: phtn    時間: 2014-3-24 04:49 AM

其實個人覺得當初應對審洪案的軍法官施壓而非廢軍法, 真要辦起來, 這些人會判的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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