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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實價登錄由誰登? 地政士陷兩難 [蘋果日報] [打印本頁]

作者: PHIL0823    時間: 2016-12-10 07:53 PM     標題: 實價登錄由誰登? 地政士陷兩難 [蘋果日報]

本帖最後由 PHIL0823 於 2016-12-10 07:58 PM 編輯

實價登錄由誰登? 地政士陷兩難

2016年12月08日20:19 陳世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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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上路後由誰登記引發不少糾紛,《蘋果》接獲民眾投訴,
指自己跟地政士說好要自行登記,不過後來收據上竟有實價登錄費用2000元,
認為違反當初約定。


不過該名地政士也出面表示,當時雙方因尾款問題產生糾紛,因將逾期登記,
自己會被罰錢,才幫忙登記,如果對方如此介意,願意不收這筆登記費用。


目前地政三法中,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
均有要求實價申報登錄,不過為避免重覆申報登錄,
買賣案件若有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優先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其次是不動產經紀業者、再其次才是買賣雙方權利人,若逾期未在30天內申報,
將開罰3萬~15萬元罰鍰。


地政士公會名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當時的立法背景,
是因為政府擔心若由買賣雙方自行登記,恐有藉機逃漏稅問題,
因而訂定公正第三方擔任登記人角色,不過因不動產經紀業者怕麻煩,
最後義務落到地政士頭上,但現在地政士也覺得麻煩,想把登記義務回歸買賣雙方。


王進祥表示,其實普遍地政士不是不願意幫忙登記,而是太容易因此受罰,
光是實價登錄上路這4年多來,公會內部統計就有650件以上因逾期登錄挨罰案例,
除了買賣糾紛,多是因為當事人不想登記,讓地政士受累。


王進祥認為,回歸到政府立場,找專業人士作為監督角色登記並沒有錯,
不過,應該去思考由地政士申報登錄是義務、責任還是權利,
否則未來若修法通過回歸買賣雙方權利人自行登記,也可能因此登錯或衍生其他問題,
籲政府應妥善思考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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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是很好的政策
好經也難保遇到歪嘴的和尚...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應該規定在過戶時就要強制登錄
不登錄或是偽價登錄
則對買賣雙方處以重罰

為難中間經手的人幹嘛...




作者: harddd    時間: 2016-12-11 09: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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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ute5092005    時間: 2017-1-23 01:14 PM

謝謝分享
這一篇受益了
作者: yuikkimo    時間: 2017-3-20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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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ouo16-1    時間: 2017-4-21 06:14 PM

自己跑一趟地政事務所,就會有人員指導你怎申辦登記不用粉久的時間,所以這個問題不用擔心
作者: f93404544    時間: 2017-5-30 02:32 PM

現在都不知道實價登錄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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