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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李明哲已經見到母親和老婆了被羈押180多天的周泓旭的人權呢][非新聞][2071-9-14] [打印本頁]

作者: magic_1981    時間: 2017-9-14 10:06 AM     標題: [李明哲已經見到母親和老婆了被羈押180多天的周泓旭的人權呢][非新聞][2071-9-14]

被羈押170余天李明哲上庭被審判,同時見到了母親和老婆,分別與母親和老婆談話超過20分鐘

同時大陸對李明哲的審判過程全程直播,李明哲當庭認罪。

周泓旭呢?見到過他的父母嗎?

台灣敢直播對周泓旭的審判過程嗎?

台灣啥時候拿出周泓旭犯罪的確鑿證據?

台灣還要非法羈押周泓旭多久?

這是民主的悲哀還是法治的悲劇?
作者: 阿醇    時間: 2017-9-14 10:10 AM

想必你跟他很熟吧
看你發一堆釣魚帖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7-9-14 1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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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ogol    時間: 2017-9-14 11:58 AM

別想太多了,台灣只有有錢有勢的人可以漏尿保外就醫,一般人只有自求多福的份。
作者: magic_1981    時間: 2017-9-14 12:02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9-14 11:51 AM
周泓旭的家屬,
堅決不願提出申請來台探視,
難道,

周泓旭可是羈押禁見~傻逼~
你知道禁見是啥意思嗎?智障~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7-9-14 1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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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rew_C    時間: 2017-9-14 01:34 PM

台灣與中國的法律又不一樣,何來比較得基礎呢?
作者: magic_1981    時間: 2017-9-14 02:05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9-14 12:20 PM
台灣的法律規定 ---

羈押禁見被告之家人,

傻逼~那還是不能見~自己抽自己很爽嗎?郵寄東西就叫會見了?傻逼~
作者: 日不落    時間: 2017-9-14 02:17 PM

台灣很多法律,對陸人真的不友善,再加上毒台勢力的操縱,上次陸客來台旅遊,發生意外死了一堆人,結果菜桶呢?命令只能他們家屬在一天內,來台辦理後續事項加上認屍就要馬上回去大陸。台灣還在沾沾自喜,現在,菜桶家族還去大陸做生意,
作者: magic_1981    時間: 2017-9-14 03:39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9-14 12:20 PM
台灣的法律規定 ---

羈押禁見被告之家人,

怎麼了傻逼~只敢點評不敢回帖了?串供?大陸怎麼不怕李明哲跟他那個傻逼老婆串供?
作者: 悲衰的羅生門    時間: 2017-9-14 08: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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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kdsl    時間: 2017-9-14 09:44 PM

這個好笑~
李明哲因為在大陸用了QQ參加群聊~
這種事本來就不是什麼大事~
硬被老共灌上罪名~
他如果干了周泓旭的間諜罪~
可能就如同過去一堆情報員一樣~
不是被當場槍決就是~在路上失踨~永遠消失在地球~
那有機會讓你上法庭~
作者: wen1031428    時間: 2017-9-14 09:57 PM

這個政府就是永遠的雙重標準~~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7-9-14 11:13 PM

去找你們家民進黨吧 完全裝死 連詐欺犯的人全都不如
作者: 017706    時間: 2017-9-15 06:05 AM

中國直播的審判有判過無罪的嗎?
中國有拿出李明哲的確鑿證據嗎?
中國羈押李明哲就不算非法羈押?
要不一個換一個?
作者: magic_1981    時間: 2017-9-15 09:10 AM

dkdsl 發表於 2017-9-14 09:44 PM
這個好笑~
李明哲因為在大陸用了QQ參加群聊~
這種事本來就不是什麼大事~

笑死~周泓旭因為用Line發消息所以是共諜了?哈哈哈~
作者: 19875625    時間: 2017-9-15 09:15 A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9-14 12:20 PM
台灣的法律規定 ---

羈押禁見被告之家人,

我之前跟他說過了,資料給貼上給他看過了
可惜的是這位嘴臭的跟現在一樣一直鬼打牆
作者: 19875625    時間: 2017-9-15 09:22 AM

家人不能見,但律師可以見
家屬有話可以委託律師傳話
當然前提是家屬要有那個想法
不過你說人權喔,是他的家屬自己不肯來又不是台灣不讓他來
他的家屬連來跟律師見面討論不肯了,放他自己在這邊自生自滅,怪誰勒
作者: magic_1981    時間: 2017-9-15 09:34 AM

19875625 發表於 2017-9-15 09:22 AM
家人不能見,但律師可以見
家屬有話可以委託律師傳話
當然前提是家屬要有那個想法

禁見~傻逼~你不是很懂台灣法律嗎?
作者: 19875625    時間: 2017-9-15 09:44 AM

magic_1981 發表於 2017-9-15 09:34 AM
禁見~傻逼~你不是很懂台灣法律嗎?

傻逼~我不懂的會去查,跟你不一樣,只會鬼打牆自認懂法
禁見是禁見家屬不是律師,字不會看嗎?
家屬不來見律師也沒話要律師轉答
如果你這麼不滿意可以去國際人權組織請求幫助啊?
更何況他家屬都放他自生自滅了真不知道你在氣憤什麼
作者: 19875625    時間: 2017-9-15 09:49 AM

magic_1981 發表於 2017-9-15 09:34 AM
禁見~傻逼~你不是很懂台灣法律嗎?

被收押禁見僅律師可接見

被告若被禁見,則除可律師接見外,其他人不得接見。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

且依大法官解釋第654號意旨與99年新增之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2項,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

至於羈押禁見被告之家人,則不能接見被告,但最近親屬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及與收容人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看守所接見登記室寄送菜餚 (限2公斤以下)、書籍(限3本以下平裝本,上面不得有任何手寫註記或符號)、金錢(新台幣1萬元以下)、衣物(6件為限,不得有繩索或帽子附件)。 (詳台北看守所FAQ問題集-接見篇)
這是國際法律事務髓的資料,我附上網址,你可以去看(雖然你根本不會點進去看)
http://www.zoomlaw.net/files/15-1138-15117,c1157-1.php
作者: magic_1981    時間: 2017-9-15 10:09 AM

19875625 發表於 2017-9-15 09:44 AM
傻逼~我不懂的會去查,跟你不一樣,只會鬼打牆自認懂法
禁見是禁見家屬不是律師,字不會看嗎?
家屬不來見 ...

傻逼~律師=家屬?笑死~李明哲的母親和老婆是他律師?傻逼中的戰斗機~
作者: 19875625    時間: 2017-9-15 10:41 AM

本帖最後由 19875625 於 2017-9-15 10:43 AM 編輯
magic_1981 發表於 2017-9-15 10:09 AM
傻逼~律師=家屬?笑死~李明哲的母親和老婆是他律師?傻逼中的戰斗機~

傻逼的嘴臭,不然你可以叫律師不要去啊,讓他百分百的自生自滅啊,讓律師不必浪費腦袋幫他想辦法
律師可以代表家屬,律師可以幫家屬帶東西給他或者傳話
不然你可以告訴我們為何大陸也派律師給李明哲卻取消他妻子的台胞證?
阿,還有剛看到新聞,你關注的這位今天要宣判了
那為何家屬都要請律師?

作者: yang4918    時間: 2017-9-15 10:56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19875625    時間: 2017-9-15 10:59 AM

magic_1981 發表於 2017-9-15 10:09 AM
傻逼~律師=家屬?笑死~李明哲的母親和老婆是他律師?傻逼中的戰斗機~

不然你來告訴大家一下,哪個國家的法律人被收押禁見後家屬可以去會面的
作者: magic_1981    時間: 2017-9-15 01:29 PM

19875625 發表於 2017-9-15 10:59 AM
不然你來告訴大家一下,哪個國家的法律人被收押禁見後家屬可以去會面的 ...

那你還說個屁啊~禁見就是禁見~違法超期羈押就是超期羈押~暗無天日~法制?哈哈~
作者: magic_1981    時間: 2017-9-15 01:29 PM

yang4918 發表於 2017-9-15 10:56 AM
伊利傻逼哥

回文慣用語 傻逼

對啊~說的就是你這個傻逼~呵呵~
作者: 19875625    時間: 2017-9-15 02:47 PM

本帖最後由 19875625 於 2017-9-15 02:55 PM 編輯
magic_1981 發表於 2017-9-15 01:29 PM
那你還說個屁啊~禁見就是禁見~違法超期羈押就是超期羈押~暗無天日~法制?哈哈~ ...

嘴巴有開始臭了,違法在哪?資料都給你看了還在跳針偉法,虧你還自認懂法,笑死人了
請你拿出哪國法律禁見還可以家人會面的也拿不出來
問你那為何還請律師你也說不出來誰叫他要法庭上翻共,台灣的法律寫得很清楚,翻共是要發回更審的,發回更審的案件,延長羈押的次數應更新計算,我給你的資料上寫得很清楚(抱歉我忘記你只會挑真不會點進去看),虧你還自認懂法,笑死人了
套句你自己說過的話 黔驢技窮


作者: 19875625    時間: 2017-9-15 03:08 PM

magic_1981 發表於 2017-9-15 01:29 PM
那你還說個屁啊~禁見就是禁見~違法超期羈押就是超期羈押~暗無天日~法制?哈哈~ ...

請問一下你是他家人嗎?他家人都沒跳出來說違法你是在自嗨什麼?
還是說你是他家屬代表?
還是說你想當出頭鳥?
作者: ff10353    時間: 2017-9-15 03:53 PM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不管在大陸還是台灣
這都是不變得法則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已經變成
在 錢面前能決定它人的生死了
因為在台灣 殺死人有判死刑的嗎?
等於沒有不是嗎?
作者: crimea9    時間: 2017-9-17 05:28 PM

你應該要問中共為什麼對周見死不救
間諜沒人權了嗎XD

雖然我們的匪英政府也是對李見死不救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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