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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使你變得更實在,可以使其他人感到快樂,分享是我們的動力。今天就來分享你的資訊、圖片或檔案吧。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6-9-11 02:08 AM 編輯
1、違反肖像權--可以依民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及依民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向侵害行為人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賠償的。
2、侵害行為人以照片作為有意圖的威脅,若有加害其名譽之情事的話,則會涉嫌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面臨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之刑罰。
3、誹謗罪--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4、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流傳者,以文字或照片方式流傳,涉及"加重毀謗罪"。
以上均為為告訴乃論,至於追不追究,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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