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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殘殺小燈泡】兇手關一輩子 全民埋單1720萬][蘋果日報][2017/05/13] [打印本頁]

作者: dyean    時間: 2017-5-14 11:44 AM     標題: [【殘殺小燈泡】兇手關一輩子 全民埋單1720萬][蘋果日報][2017/05/13]

(更新,網友超有梗爆笑回應)
殘殺小燈泡的王姓男子昨被判無期徒刑,法務部獄政官員表示,如王男無期定讞,依法最快25年可聲請假釋,由法務部考量他是否在監表現良好、未犯錯等因素而核可出獄,但以王男的狀況不太可能發生此結果,如王男在監一輩子,獄政系統將要負擔其吃喝、醫療、教誨等長年費用,等同全民埋單。
獄政官員試算指出,假設王男關押看守所2年審結定讞,之後移入監獄,其中關押看守所每人平均年花費約18萬元、監獄因人數較多拉低平均花費仍要約17萬元,另加計物價增長、國人男性去年平均餘命約77歲而王男仍可活約44年等因素,看守所將為他支出約37.4萬元,監所則支出1683萬元,總計1720.4萬元。(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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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意見
自從殺人犯免死刑後
我也去醫院申請了一張神經病證書
現在同事客氣多了
鄰居也禮貌多了
去談生意 客戶也主動讓步
老闆每個月都加薪
上捷運旁人全閃 一點都不擠了
自從得了精神病後
整個人精神好多了
日子也過得更好了



【個人感想】
全民埋單,廢除死刑之後的無期徒刑,就是這樣的結果,而且其實無期徒刑沒甚麼卵用,除非在判決時就說不得假釋的,不然這類原本應該要判死刑的重犯在監獄裝孫子裝個25年


出來之後只要裝乖乖牌就等同於自由了,不裝乖的腦殘再度腦殘病發再度犯案,誰來負責?腦殘法官從來不會考慮這些問題,對法官來說判決只要符合政治正確就好了吧


兩公約從來就沒有明寫「廢除死刑」,只有限定在「1.罪大惡極、犯罪情節極為嚴重,2.判決依據的法律不與兩公約、殘害人權公約牴觸,3.非終審判決不得執行」這3大條件下可以判死,根本就和精神病患無關


而和精神病患有關的是「兩公約施行法第3條:實施兩公約的國家,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解釋」,而這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解釋僅僅只有「『敦促』會員國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也「僅僅只是『敦促』而已」,沒有任何的強制遵守效力


所以這個法官所作出的判決可以說是符合「空心菜廢死立場」的「政治正確的判決」,明明應該判死的,卻政治判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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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7-5-14 1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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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NG0000    時間: 2017-5-14 12:16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5-14 12:10 PM
不太懂??.....

看守所每年18萬, 乘上2年,

放心
通常記者只會誇大問題
卻不是探討問題
作者: waipeiwang    時間: 2017-5-14 12:27 PM

自從腦殘者有了職業保障--當官,我和子孫的前途一片黯淡!

作者: lonelyman325    時間: 2017-5-14 12:51 PM

基本上記者算數都不太好, 只要算出來的數字夠大, 就可以採用, 另一方面, 光是養一個犯人就要花這麼多錢, 而且不能打不能罵, 吃太差也可以投訴, 帳單卻是全民買單, 真的越來越不想繳政府的稅金帳單了
作者: game魔人    時間: 2017-5-14 01:11 PM

鄭捷速審速決也拖了兩年真的太慢
把它斃了,廢死得還出來哭政府殺人甚麼廉價的正義bala bala
這種現行犯應該當場擊斃才對
還省下司法資源免得浪費在這種廢物身上

像歐美就是如此啊!
甚麼校園槍擊啦,恐怖分子行兇
歐美警察都嘛不囉囌直接把它斃了
連審判都省下來直接送它們見上帝

反觀台灣,有個竊賊偷車在台北西門町
橫衝直撞,警察見有可能會傷及無辜路人
開槍制止一槍打中嫌犯腹部,送醫不治
本來檢察官已經兩次都不起訴
最近突然又起訴這名警察
TMD的這算沙小,難道要等嫌犯撞死人才來開槍制止?
嫌犯家屬還有臉求償2000萬
此例一開警察乾脆以後都在旁邊納涼看戲好了!

還有兩公約是蝦咪碗糕? 歐美老大們有去屌兩公約嗎?
你法官是聯合國國籍逆? 領聯合國的薪水逆?
明明是揣摩上意政治判決還推給兩公約
而且兩公約也沒說不能判死刑,用這甚麼瞎理由

怎麼不用法官的千年劇本有悔意跟可教化來創作發揮
還是被別的法官用到爛了自己想點新花樣來唬弄老百姓



作者: a15581558    時間: 2017-5-14 01:23 PM

能不能拿這筆錢買一些子彈,免費送給這些罪犯享用,讓他們早點投胎,我不想花大錢養一些沒有用的廢物
住監獄除了自由被剝奪,免工作,日子真是好呀
作者: sexkiller3    時間: 2017-5-14 01:28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5-14 12:10 PM
不太懂??.....

看守所每年18萬, 乘上2年,

汝忘了計算通貨膨脹和貨幣購買力減少. 獄卒薪酬上升, 監獄設備折舊等因素.
單以通貨膨脹為例, 以侮年1.5%升幅, 就不是714萬, 而是980萬.

不過我也認為記者是腦殘. 一個牢犯一年何上17萬?
170000/360天=472台幣/天    等於 15.74美元
我想美國政府會很高興把牢犯和監獄外判給你們.
作者: nenewu    時間: 2017-5-14 01:41 PM

依照台灣法律不會關一輩子的,只要裝一下,表示有在懺悔,再來就是表現良好,可以假釋,沒多久又可以出來,至於是不是真的悔改,就看會不會再犯
作者: 876    時間: 2017-5-14 01:52 PM

麻煩請比照鄭捷謝謝~中華民國現在還是有死刑的,法官只是受政治影響不判而已,一直扯兩公約你不覺得噁心我都不舒服了,請某人自重,謝謝。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7-5-14 02:0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檳榔東施    時間: 2017-5-14 02:26 PM

他當下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那麼應該跟精神病無關
又不是得了無法控制自己不殺人的病

作者: 皁峻節    時間: 2017-5-14 02:32 PM

說真的,希望司法盡快改善阿,真的是逼人民要出來啊
作者: slimvincent    時間: 2017-5-14 02:45 PM

game魔人 發表於 2017-5-14 01:11 PM
鄭捷速審速決也拖了兩年真的太慢
把它斃了,廢死得還出來哭政府殺人甚麼廉價的正義bala bala
這種現行犯應該 ...

說得實在太好太精采了
台灣呀  實在越來越沒有是非正義了

喔  有啦
轉型正義????

另外補充
樓主貼出手寫的那張字條也很精采
哈哈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7-5-14 02:50 PM

其實恐龍講得很明阿

本案本應判處死刑

但是因為被告病情符合兩公約保護

恐龍就被敦促了

恐龍們別瞪我

我可是有幫忙硬拗阿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7-5-14 02:52 PM

與其丟在那邊當廢人混吃混喝,不如抓去強制勞動,依勞動程度換算成他的生活費
這種廢人沒資格浪費人民血汗錢去養他,不肯勞動就讓他餓死,人權是給人用的,不是給人渣用的!
垃圾政客不要再開廟會了,趕快修一些有助社會安定的法案啦,幹!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7-5-14 04:19 PM

台灣司法是保護壞人殘害好人,所以要司法改革.再來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跟本就不須要尊守二公約或是廢死.法官就把他們這些殺人犯通通判死.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7-5-14 04:34 PM

法院是執政黨開的
主子主張廢死,下面自然會看眼色
作者: raruhaha    時間: 2017-5-14 04:50 PM

應該沒辦法關一輩子,幾年後還是得出獄吧。
但精神犯越來越多誰遇到誰倒楣。
作者: e16316037    時間: 2017-5-14 04:57 PM

希望之後的司法改革

真的可以為台灣司法正義帶來些改變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7-5-14 06:12 PM

若有人去翻過去的新聞
應該會發現國民黨時期的死刑判特別多
換民進黨時期整個反過來,至多無期徒刑結案
作者: alex6925203    時間: 2017-5-14 07:44 PM

建議  被關的人
在裡面 要付錢啦
犯罪的人 是沒有人權的
我不希望我繳的錢 被這些貪官拿走後
還要 拿去給這些犯人用
作者: maxf1    時間: 2017-5-14 08:34 PM

大家可以都去看精神科 跟免死金牌一樣功能
作者: 艾雷迪    時間: 2017-5-14 11:02 PM

水果日報的東西看看就好,免得如果最後不是會大囧捏!!
作者: kinpplin    時間: 2017-5-14 11:29 PM

台灣的法律是不是該討論跟研究了
作者: zogol    時間: 2017-5-15 12:08 AM

台灣的法官判的,人民自求多福吧。
作者: 虎班貓    時間: 2017-5-15 12:49 AM

民眾繳稅可不是為了養這種廢物的
作者: 冰之辰    時間: 2017-5-15 01:05 AM

雖然扔然有少部分的好法官
但現在恐龍法官還真是好當啊
不果任何事件
都有教化可能
這麼好判決,人人都可以當法官
這麼愛養假神經病
怎麼不乾脆帶回家養
作者: long6792    時間: 2017-5-15 02:07 AM

你想太多了關個十幾年在獄中表現良好就可假釋出獄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作者: ja996879    時間: 2017-5-15 02:45 AM

不管多少....花錢養這種垃圾就是浪費納稅錢
作者: manstein    時間: 2017-5-15 03:39 AM

不大了解這跟廢死有何關聯?刑法有規定要減輕其刑,所以是可以由多個死刑變成一個死刑嗎?
其實還是要照法律走,也許應該要強制就醫或用勞動來養活兇手本身。
作者: phtn    時間: 2017-5-15 04:05 AM

台灣真的很奇怪,沒法加入聯合國卻要硬貼著去守那個公約。人家許多會員國都還是有死刑啊
作者: mvpplayboy    時間: 2017-5-15 07:41 AM

蔡英文空心菜,選前就知,選後果然表裡如一的空心

這種犯人,為什麼殺不掉阿 問號耶

真是鬼島
作者: avon3226    時間: 2017-5-15 08:12 AM

真的是官逼民反啊!有沒有天理
作者: KKILER    時間: 2017-5-15 08:12 AM

這種法官 為何還不讓他下台? 浪費司法資源 違背社會觀感麻
作者: bt1452    時間: 2017-5-15 08:24 AM

法律應該要修法,如果每個殺人的犯人都精神有問題,還不被判死刑,若他好運又被放出來,又要死多少人,鄭捷精神還比這個殺小燈泡的人正常多了,還判死刑,這判決我真的無法接受。
作者: liketoo1225    時間: 2017-5-15 08: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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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8680048    時間: 2017-5-15 08:50 AM

只能自保
現在人權高漲 花錢保命阿
作者: tony61161214    時間: 2017-5-15 09:32 AM

還蠻奇怪的
犯了罪被關起來
還要納稅養他
作者: macoch    時間: 2017-5-15 10:01 AM

不管是1720萬 還是版友算的其他金額 都不重要
對於這種該死的 我付的心甘情願的 就只有子彈錢
哪天有腦殘的把牠放出來了(這是有可能的喔)
又有受害人了怎辦?
到時候槍斃法官好了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7-5-15 10:30 AM

沒辦法,這就是台灣的假道學,中國傳統儒家美德,反正又不是花自己的錢,法官退休還要全民養一輩子呢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7-5-15 11:30 AM

【殘殺小燈泡】兇手關一輩子 全民埋單1720萬]我個人覺得不需要為這些泯滅人性的罪犯講究人權,這樣子對於守法的人情何以堪呢?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7-5-15 11:56 AM

不可能關一輩子的啦,肯定關個十幾二十年就會被假釋出來了啦!!!
作者: not_so_creative    時間: 2017-5-15 03:20 PM

學校有交換學生 不知道監獄可不可以也來交換犯人 趕快把這個犯人交換到敘利亞好了
作者: juneqcd1    時間: 2017-5-15 03:44 PM

台灣的日子真是一片黑暗,只要這些政客仍在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5-15 03:50 PM

改善獄政可以降低犯罪率 !
伙食由廚餘過期商品 , 磨成粥狀物供給食用
斷水 , 斷電 , 每天給200cc自來水 , 隨伙食發放
生病不可醫治用藥 , 等待自然痊癒 , 死在獄中不用清理 , 屍體給還沒死的囚犯作伴
犯罪率絕對降低 !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5-15 03:51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5-14 12:10 PM
不太懂??.....

看守所每年18萬, 乘上2年,

添加工業用原料的胡椒鹽也可以先送進去,因為法官也判那個無罪,剛好可以給他們吃!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5-15 03:51 PM

waipeiwang 發表於 2017-5-14 12:27 PM
自從腦殘者有了職業保障--當官,我和子孫的前途一片黯淡!

我是覺得死刑犯一次全部打掉,反正已經判死了,打三五個也被說話,乾脆一次全部打掉,
要說也說一次,不會再浪費納稅人的錢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5-15 03:52 PM

lonelyman325 發表於 2017-5-14 12:51 PM
基本上記者算數都不太好, 只要算出來的數字夠大, 就可以採用, 另一方面, 光是養一個犯人就要花這麼多錢, 而 ...

1720萬要全民買單...既然全民買單..那兇手應該由全民來審判吧!
這樣至少大家付的爽一點!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5-15 03:53 PM

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17-5-14 12:10 PM
不太懂??.....

看守所每年18萬, 乘上2年,

先由現任法務部長立即開始簽准死刑執行令,先解決已定讞的死刑犯。
我寧願把錢拿去養流浪狗還比較有意義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17-5-15 03:54 PM

876 發表於 2017-5-14 01:52 PM
麻煩請比照鄭捷謝謝~中華民國現在還是有死刑的,法官只是受政治影響不判而已,一直扯兩公約你不覺得噁心我 ...

老子繳稅養這個垃圾 打打籃球看看書 每天準時睡好睡滿 然後30年後再出來殺人

這社會上有多少人為了工作為了錢吃不好睡不好 甚至運動的時間都沒有

有這種法官 難怪犯罪率越來越高
作者: 比西摩夫    時間: 2017-5-15 04:18 PM

這種案件被判成這種結果
已見怪不怪了
我還要繳稅養這種人
浪費了
推直接死刑
作者: geniusada    時間: 2017-5-15 04:21 PM

這種人為什麼要判無期
應該快快判死刑 才對!
作者: 79831714    時間: 2017-5-15 04:39 PM

說真的就算判死 牠前面還有多少該死的 不好意思 不想用他
作者: jh02040    時間: 2017-5-15 06:10 PM

再這樣下去,沒人會認法律了。司法等於是私法了
作者: powermodule    時間: 2017-5-15 06:14 PM

想著,要無期就完全無期阿=別想出來.

偏偏還可以假釋!!

想想一個兇惡到極點的殺人犯要是20歲犯案去關.
45歲出來=正值壯年.
而社會又不接受他=出來後一陣子被人起底,處處碰壁...

那再犯率很高阿
就算不殺人,去偷去搶,一堆罪不致死的.
是給未來的人找麻煩.

若是能一直關著,養著他也就罷了=至少無法危害善良老百姓.

偏偏還是會放他(她)回歸社會...

僅法律上寬容,不是人性的寬容,人都有潔癖(人格)的阿.
作者: 一安藤正樹一    時間: 2017-5-15 06:27 PM

再繼續用兩公約阿~我操!這筆錢我做什麼付? 死刑的錢我願意出
作者: cayennekun    時間: 2017-5-15 06:52 PM

我特地要回應 瓦拉司  不是我們歧視精神病,是看不起那些拿精神有問題可教化,來迴避自己該面對的問題,被殺的人不是更可憐。
今天妳那些偽道人士跟民進黨,有種你們就公開喊我不會執行死刑我廢死,學學時代力量那些垃圾,垃圾最少都把字打在上面,綠色衛道份子一群腦子有洞的,多有愛??
作者: wushane    時間: 2017-5-15 06:56 PM

這個社會生病了
精障者犯案即使沒重判
卻也得不到妥善的醫治
將來出獄還是顆不定時炸彈
作者: william607    時間: 2017-5-15 07:15 PM

這種人還要全民買單感覺很浪費錢.
一顆子彈就可以解決了.
1720萬拿去給真正需要的人不是更好?
作者: right    時間: 2017-5-15 08:51 PM

所以我很早就說了,徹底消滅國民黨整頓改革問題體制,才是當務之急
犯罪集團中國國民黨創立的黨國司法,到現在仍受制於馬英九與她簽的兩公約,只會包庇罪犯,無法解決問題
作者: garyemail    時間: 2017-5-15 09:20 PM

馬前總統也出來講話了,兩公約並未包含精障者,為何法官仍自陷於所謂兩公約的泥淖之內呢?至於非聯合國會員不必遵守兩公約之說,恐淪於意氣之說,聽聽就罷!
作者: afei0001    時間: 2017-5-15 09:21 PM

少數法官自以為是神認為犯人可教化,不依法判死刑而官員自私不執行死刑。
道貌岸然無法無天幫兇藍綠立委要負責,什麼三讀兩公約不被聯合國承認。
違背民意藍綠立委終將自食惡果。
作者: vincbm    時間: 2017-5-15 09:47 PM

窮凶惡極的精神病患本來就應該與世隔絕,不槍斃還要花錢養他,到底有何意義??
作者: deer@wa    時間: 2017-5-15 11:20 PM

嗯 然后几年后
就以該犯可以教化
就減刑
再几年后
再減
估計不出三個手指
就可以自由回家結婚生子了

可憐的小燈泡
可憐的所有那些無辜受害者及其家屬

這就是所謂司法
保衛的是加害者
傷害的是受害者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7-5-15 11:25 PM

本帖最後由 th314a 於 2017-5-15 11:26 PM 編輯

應該要由判免死刑的垃圾恐龍法官出才對啊
真的是死法以死天理不公

作者: k590405    時間: 2017-5-15 11:37 PM

未婚夫在28年前大姐死後得到PTSD離開軍校
在1989年PTSD還是要當兵為了不當兵與海總、802與高醫醫師弄個精神分裂的醫師證明
在看門診前他做足功課多日故意不吃安眠藥不睡覺並說出所有符合的狀況
當時連家裡所有的人除了第二任未婚妻乾姐姐沒被他騙
其實他是抽到陸軍不是海軍陸戰隊或海軍無法靠家裡的關係調到司令部每天上下班

現在他的重大傷病卡病名是精神分裂每個月拿安眠藥都只花掛號費
偶爾每個月睡眠狀況差時還能拿到FM2與酣樂欣當備用藥
他從1989年到現在吃超過25年安眠藥身體已有抗藥性
FM2與酣樂欣他可以連續吃3~4天都睡不著能睡著也必須1~2小時後才有藥效
我吃他平時安眠藥量1/3~1/2我偶爾在他的醫師建議下吃不到10分鐘就睡死
一覺睡到自然醒精神十足跟他交往後可能睡得好連產後都沒有發生過憂鬱症
他反而非常淺眠吃FM2最多睡6~7小時就很足夠
目前他有心臟病控制心律三餐飯後還吃被人稱為乖乖藥的贊安諾都非常清醒

那個網友自稱申請醫師證明但是他沒有健保局的重大傷病卡只能騙一般人騙不了內行人
真正在1990年代免服兵役與健保卡是蓋章時代有給付的精神鑒定沒有那麼簡單取得
先從認識的海總(以前沒身心科醫師)介紹高醫的醫師看了1年再開證明到802體檢為丁等體位
否則他甲等體位心臟病沒被發現還讀過海軍官校沒靠關係必定會挑去特種部隊
目前健保都處於虧損那位網友去身心科看診拿至少2個星期的藥必定要自付昂貴的藥費
未婚夫每次看診拿藥都只花30元掛號費
在肇事逃逸只拿出健保的重大傷病卡與當兵免役證明警察都無追究刑事責任
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只花健保的醫藥費不到5000元就打發
出事後未婚夫找他的壽險業務調查出他受傷勞保可報職災與壽險能領20萬元不愁生活
作者: chaplin1858    時間: 2017-5-16 12:22 AM

免死一點意義也沒有
華人有自己的價值體系
殺人償命是硬道理
作者: elvis1106    時間: 2017-5-16 12:55 AM

這些法官真的只會推卸責任,而且教化又不是他們教化
要不然都關到法院讓法官好好教化
作者: 安德烈斯    時間: 2017-5-16 12:55 AM

本帖最後由 安德烈斯 於 2017-5-16 01:31 AM 編輯

台灣的法律 判得太輕

常有人說一句話 法院給 犯罪者機會 來誰來給 被害人跟死者機會

你關他就算了 還要全民付錢  養一個有問題的人....這到底 誰規定的.....

政府有錢花在沒意義的地方  卻不把錢拿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

作者: little5268    時間: 2017-5-16 01:01 AM

本帖最後由 little5268 於 2017-5-16 01:02 AM 編輯
sexkiller3 發表於 2017-5-14 01:28 PM
汝忘了計算通貨膨脹和貨幣購買力減少. 獄卒薪酬上升, 監獄設備折舊等因素.
單以通貨膨脹為例, 以侮年1.5% ...

超扯的 一個坐牢的每日花費還比我高(我一餐60 就吃一餐 煙60 飲料30 一天也就這樣....)要辛苦工作 吃不飽睡不飽的 我看我也申請一張神經病證書出去砍砍人好了
作者: ivars    時間: 2017-5-16 01:33 AM

監所則支出1683萬元 真是神來一筆,不過反正記者素質之低,實在無法苛責

case1 : 不會算
case2 : 算出800W, 覺得不夠聳動,直接灌水作票
作者: oooo8193    時間: 2017-5-16 02:56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takamuraono    時間: 2017-5-16 05:31 AM

真不想花錢養這種廢物
他在裡面吃好睡好,我們在外面辛苦工作賺錢養廢物......
作者: a358640    時間: 2017-5-16 11:59 AM

這樣的判決,還要國家花錢養他,真的是讓人相當不爽!
作者: lovcsl0012    時間: 2017-5-16 12:08 PM

每年都有強力BOSS從國立罪犯進修學院出來,他們無時無刻都在進化
外面都是可口的羊群阿!
只有讓小朋友每天練格鬥術閃躲技巧,直到平安長大了....
作者: whale0000    時間: 2017-5-16 12:23 PM

這個  真的不知該說啥.......

不占成廢死.....   真的太誇張了
作者: hsiang0729    時間: 2017-5-16 12:47 PM

無期徒刑好像真的沒什麼用處,過個幾十年就放出來了,這法官頭腦有問題。
作者: motorone    時間: 2017-5-16 12:54 PM

嗯 這位仁兄應該算是得了妄想症,因為你如果敢把精神病那張亮出來 應該工作就沒了吧,不管啥P公約,他不想判死應該是怕死沒膽之類的,P公約只是藉口罷了。
作者: franceknight    時間: 2017-5-16 01:56 PM

好吧,真的給他關個25年好了,他出來也是60~65歲,就算他真的能因此被教化能對社會造成多大的貢獻來彌補他對社會造成的損失?
我建議設個連帶保證責任,也就是如果這麼重大的社會事件法官還這麼恐龍的話,如果以後他關出來又出事的話這位法官得連帶負責
作者: alan97clio    時間: 2017-5-16 02:14 PM

如此罪行重大,竟然因為不承認我國地位的公約  而不判死刑
唉~  遺憾
作者: chusasu    時間: 2017-5-16 02:28 PM

台灣的司法實在越來越不能保障人民了
作者: 197867213    時間: 2017-5-16 02:56 PM

贊成某樓  現行犯~ 直接斃了比較省事
幹的不是人事 還要啥人權
不管拘押花多少錢 都不會是法官出的 全民埋單是事實
作者: tony513513    時間: 2017-5-16 02:57 PM

一定要浪費納稅人的錢養牠嗎 太扯了
作者: loveshengsheng    時間: 2017-5-16 04:00 PM

如果很明顯的
被判死刑的犯人 不會有發生冤獄情況
那就大膽的判下去 好嗎...
作者: mitacthsrc    時間: 2017-5-16 04: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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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studers1314    時間: 2017-5-16 06:45 PM

真的覺得死刑不該廢除 那些反死刑的人 如果是死他們家人 我看他們要不要廢死刑
作者: nokia0329_123    時間: 2017-5-16 07:50 PM

好像不錯唷!!以後大家沒頭路 就這樣去申請一張好了!!
作者: bernardz    時間: 2017-5-16 09:26 PM

說真的  如果無法判死刑 , 至少要有無法假釋的無期徒刑(要連大赦都不行出來的)

要真的把他關到死 , 這樣至少這個錢我會出得比較甘願跟安心....

一千多萬是很多 , 但是全國人民平均下來也不算多 , 而且也可以強制讓他在牢裡工作

賺錢養自己!!!


作者: y28637    時間: 2017-5-16 09:40 PM

未來死刑的執行一定會越來越困難,太多中間影響因素了。
作者: as8558sa    時間: 2017-5-16 09:45 PM

在台灣犯殺人罪 就算被抓  頂多也關個幾十年就可以出來了 不意外  
作者: yahourt    時間: 2017-5-16 09:49 PM

簡單來說
這年頭神經病都很吃香對吧
100%免死金牌,殺人都不用償命
作者: jasonjunior    時間: 2017-5-16 10:04 PM

這真的太扯了
法官隨便當都沒事
只要硬坳亂判就好
反正判對判錯都沒差
只要領到薪水就好
作者: zerochiang    時間: 2017-5-16 10:05 PM


全民埋單
真的是有點無奈

殺人  恩 償命
精神病殺人  殺了省資源  教化他出來也沒有貢獻?

作者: abelyang27    時間: 2017-5-16 10:17 PM

老實說,我不排斥關到死掉這件事情。但是犯罪者還是要為自己的生活負責。
自給自足,或者用工作換食物。 不應該就這樣子關,然後讓別人花錢養他。
作者: 一安藤正樹一    時間: 2017-5-16 11:09 PM

幹!死刑快點判一判~繳稅不是為了給這些垃圾過活的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7-5-16 11:17 PM

哪個低能判的
叫他去付阿
為何要百姓買單
作者: 颶闕    時間: 2017-5-17 02:07 AM

被害人好像都不是人
只有加害人才有人權
作者: godofmadness    時間: 2017-5-17 03:48 AM

我也覺得記者腦子有洞,數字好像錯了. 但是不管數字對錯, 這些該死的罪犯在牢裡的費用確實是全民買單. 就因為被診斷是精神有問題就可以免死刑太離譜了. 奪走珍貴的生命卻沒有得到應得的死刑處罰, 就在牢裡度過餘生, 太便宜他了吧
作者: wkikpig    時間: 2017-5-17 05: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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