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後登錄
- 2024-4-15
- 在線時間
- 25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08-11-25
- 閱讀權限
- 20
- 精華
- 0
- UID
- 5366865
- 帖子
- 8785
- 積分
- 970 點
- 潛水值
- 25589 米
| 若新密碼無法使用,可能是數據未更新。請使用舊密碼看看。 本帖最後由 KAMN25 於 2015-3-30 09:47 PM 編輯
內湖漂流木事件近日引發極大爭議,農委會林務局長李桃生今(30)日表示,經3次鑑定,都認定是漂流木。而林務局也表示,將修法加重山老鼠的刑責。不過,林務局也遭立委批評,林務局恐怕是放任外界竊取珍貴林木,林務局才是最大的山老鼠。
李桃生今天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針對內湖漂流木遭專家質疑並非漂流木,李桃生受訪表示,3月12日林務局人員到現場鑑定是漂流木,14日在苗栗三義的木材行鑑定,以及26日檢察署託羅東林管處鑑定,並邀請專家鑑定,都確認是漂流木。
李桃生說,透過斷面較不平整、樹皮有撕裂、脫落現象,以及附著大量泥沙等,可確認這些木頭都有漂流木的特徵,目前林務局已將鑑定報告送交檢方。
不過,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人質疑,內湖漂流木的切割痕跡太整齊,並不像漂流木,反而是有聽說許多案例是先在山林內盜砍珍貴林木,等風雨來時再撿拾,都是非自然的漂流木,林務局恐怕有放任之嫌。
對此,陳保基強調,他相信林務局並非「最大的山老鼠」,但他有聽說相關案例,雖然覺得可能性不大,但也不敢保證沒有此事。
另外,李桃生表示,林務局將對《森林法》進行修法,現行第52條刑度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修法將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竊取貴重木者更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可達10年半,竊取器材及設備也一律沒收。
同時,李桃生也指出,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及收受贓物等行為,改為依森林法論罪,增加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徒刑,同時併科30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金。
-----------------------------------------------------------------------------------------------------------------
個人觀點:
照高嘉瑜議員所說:針對開放自由撿拾的定義,依照最新 102 年 05 月 29 日修訂的「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仍然是明定「限以人力撿拾枝梢材、殘材及不具標售價值的木材,凡屬針葉樹一級木或闊葉樹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足以認定為國有漏未註記之大徑木者,不得撿拾,誤撿拾者應自動歸還」,於公告內容之中。
而林務局副局長卻堅持100年6月27日已修正注意事項,漂流木上若無國有、公有及私有的註記,不管漂流木種類、材積,人民可在公告後自由撿拾。
照林務局副局長的說法是要幫這些人脫罪吧,內湖漂流木當中紅檜有9根,扁柏2根,有這麼會撿嘛?都剛好撿到這麼珍貴的木材,每根直徑都有60公分,這麼剛好這11根林務局都沒作記號,剛好當時去苗栗檢查的林務局人員說沒檜木只有亞杉,我看林務局剛好就是山老鼠的頭吧。
而且判的這麼輕,難怪山老鼠會這麼猖狂,如果最輕本刑30年以上最重死刑,才比較有用吧,不然修法後還是判這麼輕罰這麼少,一根檜木就上千萬了,誰會怕?
... |
附件: 你需要登錄才可以下載或查看附件。沒有帳號?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