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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子洪當興2017年和妻子李怡慧到台南地院達成離婚協議,但認妻子與她律師黃政雄開庭時態度不好,竟在院區內開車從後撞死2人。事後洪男辯稱只想嚇唬2人,只是開車失控闖禍,但一、二審不採信,都依殺人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疑義,今撤銷死刑判決,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最高院發回理由指出,二審認定洪男行兇後留在現場向警員回答問題的舉動,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但二審沒查明最先趕到現場協助指揮交通的南院法警,是如何得知發生車禍、抵達時所目睹的車禍現場狀況如何、洪男有無表明自己肇事,若有,洪男是怎麼說的。
其次,最高院指到場處理的多位官員出庭作證的內容顯示,最初趕到現場處理時,似乎只知道發生車禍有人傷亡,二審卻沒查明警方如何得知本件是故意殺人事件。
最高院發回更審理由,最後又繞回原點,認為「上訴人(洪男)是否有在警方或檢察官尚未發覺上情前,主動向該管公務員自首其犯行 ?以上疑點,均與上訴人有無自首得減刑規定之適用攸關,自應深入調查釐清」。不過最高院在發回理由開頭就指出「原審(二審)對於洪當興是否自首,已調查並說明何以不採信之理由」。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7月17日下午3時許,洪當興(46歲)和妻子李怡慧(44歲)因離婚案件,到台南地院調解達成離婚協議,李女與委任律師黃政雄(44歲)一起走路離開,洪男從法院停車場開廂型車從後而來,加速追撞並肩走在道路左側的李、黃2人。
2位被害人毫無防備,不僅瞬間遭撞飛,落地後又遭洪男開車輾過,黃男肋骨骨折併氣血胸,送醫不治。李女因頭頸胸腹部撞挫輾壓傷併頸椎、雙肋多處骨折,2天後傷重不治。
洪男當場被逮,辯稱不滿黃男為李女主張子女監護權歸屬等事項,還被黃男質疑他在訴狀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而李女在調解時對他說話的態度及口氣很強勢,令他想起往事更憤恨,所以開車靠近想嚇唬2人出氣,不料方向盤轉得太過頭而造成追撞,他堅稱沒有殺人意圖。
台南地院一審認定洪男只因積怨就故意開車撞死人,惡性重大,羈押期間雖有抄寫佛經懺悔,但始終否認殺人犯行,因此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二審指洪男不念舊情,殺害結髮10餘年、共同育有2名子女的李女,黃男更與洪男僅第一次見面,就遭洪遷怒殘忍撞死。
二審批洪男在法院院區公然開車故意衝撞,「無理、任意」剝奪他人性命,尤其對執行職務的律師行兇,造成律師及其他專業工作人員恐慌、不安,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犯罪結果也具有嚴重破壞性與危害性,屬於最嚴重犯罪,且罪無可逭,今年3月28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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