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幼兒生(0/30)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13
2.發生緣由: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發布新聞要求本公司自報停工
3.處理過程:
針對桃園縣政府環保局12月12日發布新聞表示,11日夜間稽查排放不合格廢水,
對此我公司將自行停工全力搶修廢水場設備,希望儘速修復並恢復廢水場之正常運作。
4.預計可能損失:本公司預計停工損失約190萬元/日。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恢復並強化廢水場之正常運作,促使生產產能恢復正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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